建材產(chǎn)品的氣味釋放測試 環(huán)境測試艙法
文章來源:本站 發(fā)布時間:2024-03-25 閱讀次數(shù):次
建材產(chǎn)品的氣味釋放測試 環(huán)境測試艙法適用于人造板及其制品、涂料、膠黏劑、絕熱材料及制品、鋪地材料、壁紙/壁布、運動場地材料等建材產(chǎn)品的氣味釋放測試。

環(huán)境測試艙應符合JJF(建材)182一2021的要求,且背景氣味強度應不超過0.5級。
應使用樣本容器采集環(huán)境測試艙內(nèi)的氣味樣本進行測試。當環(huán)境測試艙出氣口的氣流量為36L/min~60L/min時,也可以在艙的出氣口直接進行氣味測試(氣味濃度除外),此時嗅辨口應符合原始氣體嗅辨儀嗅辨口的要求。
嗅辨口為漏斗形,連接到樣本呈送裝置或環(huán)境測試艙的出氣口。嗅辨口和連接管路的內(nèi)表面應由惰性材料制成,開口角度(雙側)不大于12°。

家具類產(chǎn)品空氣交換率計算
1、軟體家具
對于軟體家具,當實際承載率為標準承載率時,即0.5 m2/m3,空氣交換率為1.0 h-1;當實際承載率不等于標準承載率時,算空氣交換率n=L/0.5
式中:
n——空氣交換率,單位為每小時(h-1);
L——實際承載率,單位為平方米每立方米(m2/m3);
0.5——標準承載率,單位為平方米每立方米(m2/m3)。
2、木家具及其他家具
對于木家具及其他家具,當實際承載率為標準承載率時,即0.15 m3/m3,空氣交換率為1.0 h-1;當實際承載率不等于標準承載率時,空氣交換率:n=L/0.15
式中:
n——空氣交換率,單位為每小時(h-1);
L——實際承載率,單位為立方米每立方米(m3/m3);
0.15——標準承載率,單位為立方米每立方米(m3/m3)。